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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重要环节,是申报各类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推动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按照我会年度工作计划,启动2025年度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参评对象

(一)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单位;

(二)自愿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5年度全年接受申报。

四、评价标准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详见附件1)。

五、评价程序

(一)评价申请。被评价单位向我会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按要求填写“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详见附件1)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形式审查。我会收到被评价单位的科技成果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接受评价委托。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会与被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评价形式、完成时间等事项;

(四)评价委员会评价。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所属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由评价委员会的专家独立进行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评价结论。我会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做出评价结论,并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向被评价单位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六、评价结果应用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申请-形式审查-接受评价委托-评价委员会评价-评价结论”的程序进行,我会将组织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行业宣传推广。

七、注意事项

(一)被评价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U盘)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会;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应装订成册;

(二)被评价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应当提供真实的技术资料,因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数据和资料提供者承担。

八、联系方式

陈 灏 020-86695516,13650965143

邮 箱:1125308136@qq.com

监督电话:020-8666438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南塔2005单元

 

附件:

1.《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

2.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2025年4月15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pdf

附件2 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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