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微信、QQ工作交流群(以下简称“工作交流群”)的日常运维管理,维护健康、有序、高效的交流环境,保障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宗旨落地与会员间的良性互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协会各工作交流群,包含会员交流群、专委会工作群、专项工作群等各类以协会工作交流为核心的线上社群。凡加入上述群聊的成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工作交流群的运营与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所有群内活动及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2.专业聚焦原则。群内交流应服务于协会宗旨及会员共同利益,聚焦行业相关事务。
3.文明有序原则。群成员应相互尊重,理性表达,共同维护和谐、友善、高效的交流氛围。
4.信息安全原则。群成员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保护个人隐私及协会、他人商业秘密,不传播不实信息。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各类工作交流群,并指定专人担任群主及管理员,承担群内日常运维管理工作。专项工作群(如项目工作群、临时工作群等)在对应专项工作任务结束后7日内,由群主完成群聊解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与保存。
第二章 入群与退群管理
第五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群内日常秩序维护,包括审核入群申请、协调群内沟通纠纷、监督群内交流行为等。
2.群管理员因工作调整变动的,应提前与接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含群管理权限、成员信息、未办结事项等,确保群管理工作衔接顺畅。
3.定期梳理群成员名单,对离职、退出相关工作项目、不再参与群内关联事务及其他无关人员进行核实清理,保障群成员的合理性和群内沟通效率。
4.若群内出现紧急违规、恶意扰乱秩序或重大沟通矛盾,群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并同步向协会秘书处报告。
第六条 入群资格
1.会员交流群仅限协会有效会员加入,由管理员邀请入群。
2.专项工作群仅限专项工作组成员加入,由管理员依据成员名单审核添加。
3.入群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姓名)作为群昵称,入群后24小时内未完成昵称修改的,管理员有权提醒,提醒后仍未整改的,可移出工作交流群。
第七条 入群流程
1.会员申请入群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相关证明(会员证、注册信息截图等),经核实后,由群管理员发送入群邀请,严禁会员私自拉非会员入群。
2.新会员入群后,鼓励发送简短自我介绍,内容包含姓名、单位、业务领域等信息,便于群成员相互认识、高效开展业务交流。
第八条 退群管理
1.群成员因离职、退出相关工作项目或不再参与群内关联事务的,应主动退出工作交流群,退群前建议告知管理员,以便管理员更新群成员信息。
2.会员资格到期未续缴会费的,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工作交流群;会员完成会费续缴后,可按本规定入群流程重新申请入群。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沟通规范
第九条 信息发布要求
1.工作交流群为协会工作沟通平台,群内交流请聚焦协会业务、政策解读、技术创新、活动通知、先进事迹及科研成果等内容,鼓励分享有价值的行业资讯、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
2.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3.鼓励文明发言,使用规范的中文表达,避免使用低俗、粗鲁、攻击性、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
第十条 禁止发布内容
工作交流群内严禁发布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政治敏感、宗教迷信、色情暴力、赌博吸毒、恐怖主义等信息。
2.传播虚假信息、谣言、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与工作交流群主题无关的商业广告、推广链接、二维码、拉票投票、砍价助力等内容。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的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素材。
5.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传销、诈骗等违法活动,不得传播危害网络安全的病毒、木马程序等。
第十一条 交流礼仪规范
1.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理性讨论,禁止发生争吵、辱骂、挑衅等不文明行为。
2.避免在群内发布过多无关的表情包、语音、短视频等,以免影响群内信息传递效率,不得恶意刷屏、连续发送重复信息。
3.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私自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住址、微信号等),严禁将群内聊天记录截图用于商业用途。
4.群内交流应保持积极向上的氛围,鼓励相互帮助、支持,共同营造和谐的社群环境。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责任归属
1.群成员在工作交流群内发布的信息均为个人行为,发布者需对自身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因发布不当信息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需以所在单位名义发布信息,必须事先获得所属单位的明确授权。未获授权而以单位名义发布信息所引发的责任,由发布者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官方信息发布渠道
协会设立“广东环卫”微信工作号作为官方信息发布指定账号,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运维管理,该账号定期向协会各工作交流群推送协会正式通知、行业活动信息、工作安排等重要内容。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违规行为认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行为,均构成违规,具体情节轻重由管理员根据违规内容的性质、影响范围、主观恶意程度及造成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方式
1.首次违规的,管理员在群内提醒,要求立即整改,并删除违规内容。
2.二次违规的,管理员在群内进行通报批评,限制其3日内不得在群内发言。
3.三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对于累计三次违规,或一次行为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如发布违法信息、恶意人身攻击、传播病毒、多次恶意刷屏等)的成员,管理员有权直接将其移出群聊。除特殊情况外,被移出者不得再次加入。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员可依据协会相关规定提请秘书处进行进一步处理。
4.群成员若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管理员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截图、聊天记录等),管理员将在24小时内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免责声明
1.群成员在群内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协会的立场。协会及群管理员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对群成员个人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
2.群成员因违反本规定或自身行为不当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群成员在群内的行为若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协会将立即停止其群内相关权限,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解释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