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协〔2023〕9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我会对2020年印发的《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我会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2023年3月30日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环境卫生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理论、新设计、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及技术标准等。
第三条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保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照规定独立进行,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第五条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行为主体包括:
(一)组织评价单位是指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评价委员会是指由协会聘请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临时性学术组织。
(三)被评价方是指被评价的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为协会会员单位,以及自愿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 评价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科技成果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一)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环境卫生行业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设计、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主要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立法、技术标准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环境卫生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 科技成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八条 下列科技成果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与环境卫生行业无关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
(五)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或异议,且尚未解决的。
第三章 评价形式
第九条 根据科技成果特点和评价工作需要,科技成果评价可采取会议评价或通讯评价两种形式进行。
(一)会议评价。协会组织评价委员会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审查、测试或演示,并采用会议形式,经过答辩和讨论,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二)通讯评价。协会采用邮件、网络等通讯形式审查有关科技成果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并出具经评价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条 应用技术成果一般应采用会议评价形式;软科学研究成果可采用会议评价或通讯评价形式。
第四章 评价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应根据被评价科技成果的所属类别向协会提交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
1.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概况及完成人情况等)、立项背景与目的意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主要进展与成果、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技术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结果分析、技术创新点、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条件及前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设想等,并充分反映成果的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以及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等;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7.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8.用户应用证明;
9.查新报告(一年内出具的查新报告);
10.论文、论著及其检索报告(论文是否是SCI、EI或统计源期刊论文);
11.标准文本、专利证书、新品种权证书等;
12.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13.成果来源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
14.协会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6.协会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被评价方和成果完成者应当提供真实的技术资料,因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数据和资料提供者承担。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评价由被评价方向协会提出。经审查符合评价条件和范围的,由协会与被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并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评价(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价申请。被评价方向协会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并按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形式审查。协会收到被评价方的科技成果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接受评价委托。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协会与被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评价形式、完成时间等事项。
(四)组成评价委员会。协会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所属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专家采取回避制度,且同一单位的专家仅限一名。
(五)补充完善材料。对于需要经现场查定、出具检测或查新报告等材料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被评价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或资料的,协会需组织评价委员会进行现场查定,或要求被评价方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等材料。
(六)评价委员会评价。由评价委员会的专家独立进行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七)评价结论。协会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做出评价结论,并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被评价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时,由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聘请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如有必要其余可聘请经济、财务或管理类专家。每位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由协会综合归纳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采用会议评价时,综合评价意见应提请评价委员会讨论通过;采用通讯评价时,应将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作为综合评价意见的附件。
第十六条 协会对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归档。
第六章 评价委员会
第十七条 评价委员会由长期从事环境卫生科研、生产、技术开发等有关行业专家组成,对申报科技成果实施评价并形成评价意见报协会。评价委员会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被评价内容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科学技术事业,敢于承担责任。
(四)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十八条 评价委员会专家的职责如下:
(一)应对科技成果的科技价值、技术水平、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审查评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价意见。
(二)对被评价方的科技成果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力。有权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进行答辩、提供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重复试验。如上述要求不能满足者,可在评价意见中注明。
(三)对被评价方的科技成果负有保密义务,如有泄密,取消专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评价指标
第十九条 科技成果评价以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科学价值或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对促进环境卫生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意义为评价重点,科学客观评价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和应用价值,并指出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两种类型成果评价采用分类加权量化评价方式,根据成果类型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加权系数(评价指标见附件1、2)。
(一)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技术重现性和成熟度、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与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
第八章 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评价报告由协会以书面形式向被评价方出具,由协会、评价委员会专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对评价报告的每一页跨页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被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在评价委员会的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评价委员会专家对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应在评价报告中注明。
(二)对于评价的指标,应写明被评价科技成果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
(三)对于评价指标对比分析,既要写明被评价科技成果实际达到的水平,也要写明比较对象(如国内外最新相关技术)达到的水平。
(四)评价结论可分为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对于被评价方要求给出评价综合结论的,评价报告中应当明确给出。评价结论中慎用“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
(五)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依据评价结论做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者承担。
(六)协会对被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行业宣传推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3年2月28日经协会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8月31日发布的《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
2.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
附件1
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 | 指标含义 | 权重 | 10-9分 | 8-6分 | 5-0分 |
技术创新程度 | 在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 | 25 | 有重大突破或有实质性创新 |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 创新程度一般 |
研究难度与复 杂程度 | 在研究方面的难易程度以及研究成果所应用的项目(问题)的复杂程度。 | 15 | 规模、难度非常大,非常复杂 | 规模、难度很大,很复杂 | 规模、难度,复杂程度一般 |
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 | 项目提出的观点、理论、方法的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 | 15 | 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 | 科学价值明显,达到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 科学价值一般,接近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
技术重现性和成熟度 | 该技术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包括技术的稳定、可靠性等。 | 15 | 已实现规模化生产,成果的转化程度高 | 已实际生产,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 | 技术基本成熟完备 |
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 | 指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对解决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实现行业技术跨越和技术进步的作用和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 10 | 显著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市场需求度高,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市场需求度高,具有国内市场竞争优势 | 对行业推动作用一般,有一定市场需求与竞争能力 |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 经济效益:包括主要完成单位已经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获得的新增利润、税收的金额及他人由于使用该项技术而产生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环境效益: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 20 |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 |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 |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一般 |
附件2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 | 指标含义 | 权重 | 10-9分 | 8-6分 | 5-0分 |
创新程度 | 研究项目在理论观点上的创新性,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程度。 | 25 | 有重大突破或有实质性创新 |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 创新程度 一般 |
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 | 在研究方面的难易程度以及研究成果所应用的项目(问题)的复杂程度。 | 15 | 规模、难度非常大,非常复杂 | 规模、难度很大,很复杂 | 规模、难度,复杂程度一般 |
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 | 项目提出的观点、理论、方法的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 | 15 | 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 | 科学价值明显,达到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 科学价值一般,接近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
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 | 项目为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管理现代化发挥作用的影响程度。 | 15 | 影响和作用程度重大 | 影响和作用程度明显 | 影响和作 用程度一 般 |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 应用项目发挥的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 15 |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 |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 |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一般 |
与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 | 项目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某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紧密程度。 | 15 | 显著紧密 | 明显紧密 | 一般紧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