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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环协〔2023〕12号

各会员单位:

加强对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青年人才的重要作用,提高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环卫行业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库管理办法》,经我会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2023年3月30日


 

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青年人才的重要作用,提高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环卫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库(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库”)由广东省内从事环境卫生科研、管理、设计、生产、咨询、服务的,具有一定科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并具备善于学习精神的环卫青年所组成。

第三条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负责青年人才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青年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评价等情况,协会秘书处适时进行青年人才调整及补充入库、调整出库。

第五条  青年人才入库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

第六条  入库青年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守规矩,信念坚定;

(二)应为协会有效会员单位的人员;

(三)思想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熟悉环卫行业相关产业技术和行业政策;

(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环卫行业工作经历;

(六)参与项目管理或在刊物上发表论文;

(七)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或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人才;

(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九)无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第七条  青年人才征集方式及入库程序

(一)发布通知。在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公开征集青年人才通知;

(二)入库申请。申请人自愿申报填写附件《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所具备条件、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四)入库审批。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及符合性审核后提交协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对通过审议拟入库的申报人员,在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书面投诉举报。无异议后予以入库,纳入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库统一管理,并颁发“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证书”(以下简称“青年人才证书”)。

第八条  青年人才出库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作出库处理且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1.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科研实践和结果背离科研事实等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3.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青年人才的。

(二)因超龄等原因不适宜再担任青年人才的,经征询本人意见后出库。

第九条  青年人才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按照青年人才入库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入库,符合条件的,重新发放青年人才证书。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办理入库的,移出青年人才库。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将为青年人才搭建行业技术和管理交流平台,提供开阔视野、交流合作的机会,为促进青年人才发展提供全力支持。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青年人才库信息更新和发布。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违反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按协会秘书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3年2月28日经协会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推荐表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卫行业青年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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