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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环境卫生行业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今年3月,我会发布了《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环境卫生行业示范项目评选管理办法》。为推动环境卫生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选取环境卫生行业各相关领域的优秀项目及配套设施作为示范项目,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促进行业交流和进步,按照我会今年工作计划,启动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环境卫生行业示范项目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从事环境卫生行业或开展与之相关服务活动的协会会员建设运营的环境卫生行业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环卫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填埋场建设运营、焚烧厂建设运营、厨余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公厕管养、转运站运营、环卫装备等,均可自愿参加评选。

(二)申报项目及配套设施投入运营时间宜在 1 年以上,从通过项目验收起计。

(三)申报项目能有效解决所属领域的难点问题,具有特色亮点,具有省内或区域性示范推广价值。

(四)申报项目应具备能全面有效地展示项目建设过程、内容与特色以及应用效果的展示;具备宣传培训学习功能,宣传环境卫生行业相关领域的发展成果,并承担向公众普及环卫相关知识的义务。

(五)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信用良好,近 1 年内未发生重大管理(产品、服务)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处罚或媒体曝光等。

(六)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1.非我会有效会员;

2.近3年内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3.近3年内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二、项目管理

对已经评选为示范项目的项目及配套设施,协会将加强管理,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协会秘书处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项目的工作进行抽查,及时了解示范项目持续建设与进展情况,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评选程序

(一)初审阶段(通知发布即日起-7月15日

1.由会员单位提交申请;

2.参与评选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或由主要承办该项目的会员单位(业主)作为推荐单位。需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或业主加盖推荐意见后,提交申请;

3.协会秘书处负责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二)评审阶段(9-11月)

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协会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各申请示范的项目进行评审,采取现场核查或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公示公布阶段(12月)

经评审通过的,协会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协会予以认定和公布,并颁发示范项目牌匾和证书;不符合示范条件的,不予认定。

四、评选申报要求

拟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7月1日前将申报加盖公章的评选材料快递至协会秘书处(优先选择顺丰、京东快递),同时以电子邮件提交参评材料电子版(1150287302@qq.com)。

五、联系人及电话

刘瑞雯,13760814013

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2005单元 

 

附件:

1.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环境卫生行业示范项目评选申报资料清单

2.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环境卫生行业示范项目评选申报表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2023年5月24日 



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环境卫生行业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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